1929年3月发生蒋桂战争,李、黄、白战败,逃居香港,广西省银行也随之倒闭。
1930年,李、黄、白重新统治广西。不久,黄绍竑离开广西,由黄旭初顶上,排位于白崇禧之后,时人简称他们为李、白、黄。1932年,李、白、黄又重新组建广西银行(人们称之为第三期广西银行,一直营业到1949年广西解放),并决定对第二期广西银行发出尚未收回的通用货币860万元按照票面价二成五回收。结果收回5204200元。
广西省金库毫币券——广西省政府于1931年发行“广西省金库毫币券”(即是以银毫为本位)200万元,面额有10元、5元、1元三种。于1934年收回1965234元。
广西省金库国币券——1934年,广西省政府又发行“广西省金库国币券(即是以国币为本位,国币1元相当银毫1.3元)300万元,投入市场。
广西银行通用货币——第三期广西银行于1932年8月1日成立后,即发行通用货币,这与第二期广西银行的通用货币同一内容。其面额有10元、5元、1元、5角、1角五种。这期广西银行存在18年(1932年至1949年),共印制通用货币79929807.50元,其中2000万元是利用第二期广西银行印就而未动用的。到1937年8月24日行政院通过施行《整理桂钞办法》,结束广西银行货币发行权时,广西银行发行通用货币(即桂钞)实绩为69927757.20元,按桂钞1元合国币5角的法定比率计,折合国币(即法币)34963878.60元。
通用货币是以银毫为本位,由于银毫质低,其价逐渐低于原定与国币的比价(即银毫10角等于国币1元),通用货币亦随银毫贬值而贬值。同时通用货币发行量逐渐增加,硬币准备相对减少,特别在1936年“六一运动”期间,骤然增发4000多万元,桂钞达到恶性膨胀,致币值猛然下跌。所以广西省政府把桂钞与国币的比率作了五次调整:
1927年7月—1932年6月,国币1元值通用货币12元;
1932年7月—1933年6月,国币1元值通用货币1.25元;
1933年7月—1936年10月,国币1元值通用货币1.3元;
1936年11月—1937月11月,国币1元值通用货币1.6元;
1937年12月—1949年。国币1元值通用货币2元。
法币(国币)——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时所发行的纸币通常仍称法币为国币。1937年12月以后,代替广西银行通用货币(仍然准予继续使用)流通于广西全境。1942年以后,法币膨胀加剧,币值大贬。1946年蒋介石发动内战,法币恶性膨胀,币值更是一落千丈。到了1948年,法币遭到普遍拒用。
关金券——全称“海关金单位兑换券”,是国民政府于1930年1月以海关金单位代替海关两作为海关收税的计算单位。1931年5月发行关金券。1942年4月,以关金券合法币20元的比率投入流通。1947年以后,南宁中央银行不断发行大面额的关金券。其结果和法币遭到同样的崩溃命运。
第二期广西省银行发行的拾圆通用货币详细分析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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