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1月4日,全国开始实行法币制度,对各省货币也进行了必要的整顿,以法币代替地方货币。在推行法币之初,裕民银行受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行之委托,其所属各地分支机构曾配合协助国家银行代理兑换法币和收兑金银工作,支持法币的发行和流通。各地在普遍推行法币中,甚感辅币不足,国民政府虽于1936年1月15日颁布《辅币条例》,规定辅币铸造专属于中央造币厂,铸制半分、壹分、伍分、拾分、贰拾分之辅币,由中央银行陆续发行,投入市场。但辅币发行有限,难以满足市场周转之需要,尤有赖于地方银行发行辅币券流通使用。因此,这几年间地方银行辅币券发行量逐年增加。1938年底,江西裕民、江西建设、南昌市立3家银行决定联合发行伍分辅币券8000万张,合法币400万元,于次年2月1日开始发行。
1939年,裕民银行奉省政府令于9月1日发行壹分券10万元,规定每百张壹分券值1元,每张壹分券值铜元3枚;用旧铜元票兑换,则按每张票面100枚的旧铜元票兑换28张壹分券,以逐步收回旧铜元票。尽管抗战爆发,日军侵入江西,但辅币券发行量并未减少,1941年裕民银行辅币券发行达到3799万元,比1935年增加了5倍多。
1940年,江西省政府根据财政部5月颁布的《管理各省省银行或地方银行发行壹元券及辅币券办法》之精神,决定由裕民银行统一发行辅币券,原江西建设银行、南昌市立银行不再发行,其已印未发之新辅币券,概交给裕民银行接收。由于大量铜元已为中央银行收购,新铸硬辅币又很少,省政府便责成裕民银行视市面需要,赶速印发相当数额的分币券,以便交易找零使用,并将原发之铜元券限期收回。
1939年3月全国第二次地方金融会议议定,为加强对敌伪的经济斗争和货币斗争,防止日军破坏我国金融,吸收法币,套换外汇,认为战区省地方银行如有必要,可报请财政部核准发行壹元券或辅币券。
江西省根据当时政治经济情况,增发伍角券、壹元券和伍元券的地方银行钞票。特别是1942年裕民银行受江西田赋管理处委托,代付本年份各县征购粮价款,为数甚巨,而市面小票久感缺乏,为避免纠纷,便利支付价款,必须解决辅币券问题。故准备将封存之毫洋券加印改作伍角券行使,运往各县,以济急需。裕民银行于1942年9月14日报经财政部核准,将封存之毫洋券120万张,交由中央信托局改印作为国币伍角券,共计60万元。在该券正面上下两方均用深蓝色加印“改作伍角券通用”7字,改印完成后于11月1日开始发行。
为节约用纸,降低成本,决定采取废券改用办法,经财政部核准,准予利用前存筑路流通券400万元发行使用。裕民银行遂将库存的民国二十二年所印之未用筑路流通券伍元券300万元,壹元券100万元,共计400万元,交由中央信托局改印。即在该券正面.加印裕民银行董事长、总经理中文签字,并将“筑路流通券”字样覆盖掉,予以发行流通。
抗战后期,由于13本侵略军切断了江西省与大后方的交通线,影响钞券运济,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行奉令发行本票暂时代替钞券流通。同时,江西省政府亦于1945年8月经省务会议决议,由江西裕民银行发行小额本票壹佰元、贰佰元、肆佰元3种,以配合四行大额本票在交易流通中之找换需要。时值抗战胜利之际,先后发行本票约3亿元。我们所收集到的实物券有南昌、抚州、临川、上饶、河口等地的地名券。
江西裕民銀行民國三十年拾圓设计黑样详细商进行交易,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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