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24年07月13日 17时36分24秒
直隶省银行的前身是1902年成立的天津官银号。民国成立后,1913年(民国二年)9月1日改为“直隶省银行”。总行设在天津北马路。 经理徐树恒,监理官张师敦。 1927年冬,国民革命军进逼华北,直隶省银行因滥发纸币,信用丧失而于12月5日宣布停兑,其发行之钞票遂成废纸。 省政府委派梁新民筹备组织河北省银行。
1926年夏,奉系军阀占据天津,褚玉璞为直隶督办。由于直隶省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不能兑现,市民拒不接受,褚玉璞即出面宴请天津商业和银行各界代表于大来饭店,在席间提出以地皮作抵押,向各银行借款,实为勒索。各界不敢得罪,遂由各行凑集一笔借款,以应付褚之无理要求,但抵押改为直隶省未发行之封存钞票。
至7月30日,褚突派人至各银行检查抵押品封存情况,发现盐业、金城、大陆、中南等北四行动用了抵押封存的直隶省银行钞票。褚即借题发挥,扬言将派警察厅长丁振芝、官产处长谭温江等查办此案。卞白眉身为银行公会会长,即为同业出面奔走,先补齐了北四行所动用的抵押钞票。但褚仍不罢休,又扬言要抓大陆银行的许汉卿等,并声称如要了结此案,则北四行要交出罚款20万元,并再以开滦和恒源股票为抵押,借款100万元。警察厅长又通知北四行等经理,拘票已经发出。经卞白眉请求缓期两天拘捕。
此时卞和北四行主要负责人吴鼎昌、周作民、谈荔荪等洽商后,由吴鼎昌出面,请张作霖之国务总理潘复从中疏通;并由卞在潘宅和张、褚见面,提出北四行答应借款80万元,以山东省公债作抵押,将来直隶省发行公债时,四行即认购80万元,而不再另行交款。当年8月29日,北四行在天津银行公会向褚交出现款80万元。
1929年河北银行壹角中华民国十八年详细商进行交易,以保障自身权益。